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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爵士樂中不同程度的自由

16 Mar, 2024
淺談爵士樂中不同程度的自由

有follow 開翻騰同Roger 大師兄既朋友仔都可能知道,我地認為爵士樂中既自由,係有建設性既自由,而非絕對既自由。有建設性既自由係建基於限制同規則既。在框架下能夠自由表達任何情感,才是爵士追求的自由。

相反,擁有絕對既自由(只存在於概念上,現實世界根本不存在),反而會令我地冇任何東西可以借力,因而根本無法開始任何創作。絕對既自由,某程度上,其實等同絕對既不自由。

有趣既係,不同種類既爵士樂,其實有不同程度限制既框架,因而有不同程度的自由。

先容許我籠統地將爵士樂中可即興的部份分為四方面:旋律(melody),和弦(harmony),結構(form)和律動(groove)。下面我將以這四方面,分析各種爵士樂自由的程度。

先從1910-20年代的New Orleans/Dixieland 說起!Melody, harmony, form, groove 四方面當中,只有melody 可在solo 時才可作些微變化。當年的solo 很多時候都圍繞著原曲主旋律,對主旋律稍作一些裝飾(embellishment),才貼合New Orleans Jazz 的風格。就算有時候遠離了主旋律,選用的音符也主要是chord tones (1357),不會有太多可能性。

來到1930年代的Big Band Era,可即興的空間更比上一個年代少。由於Big Band 人數衆多,大家需要跟從樂譜上的指示才能合奏。也許Rhythm section 會相對horn players 有更多詮釋音樂的空間,但Big Band 最重視的並非即興,而是play the arrangement!間中個別樂手會得到少量solo 空間,然而這段solo 必須服務編曲的前文後理,而非每次都可作極大變化。

來到40年代的bebop,樂隊人數由Big Band 的18人以上變成small ensemble 的3-6人,因此騰空出更多空間容許樂手自由發揮。Bebop 曲目的主旋律只會出現兩次,一頭一尾。中間所有篇幅都是各位樂手輪流solo。而有別於New Orleans,這些solo 都可以與主旋律無關,而只對應harmony 和弦。當然結構(form) 和律動(groove) 依然是不可商榷的範疇,必須跟從原曲。值得一提,是bebop 開始容許樂手間中少量改變harmony ,我們稱為substitution。簡單來說就是偶爾將一個chord 代替另一個chord,造成驚喜的效果。Solo 時選音空間也更大,不只可以用chord tones,更可以用extensions (9, 11, 13),甚至upper extensions (#9, b13…)。

之後cool jazz 的即興空間與bebop 大同小異,只是玩出來的感覺一個hot,一個cold。

來到50年代尾的modal jazz,最重要的突破就是將和弦簡化!之前bebop 可能一個bar 已經有兩個chord,現在modal 可能所有solo也只有一個chord !此舉讓soloist 的note choice 可以少受頻密的和弦限制,甚至可任意監生比個chord 佢(superimpose),讓soloist 有更大發揮空間。

50年底尾更有令一波爵士運動,不只melody, harmony 中有極大即興自由,就連結構(form)也打破。這就是free jazz。Free jazz 有一個模糊的melody,沒有chord,也沒有form!自由到連Miles Davis 當年也認為是9嚟。

最後想分享既係60年代既Avant-garde Jazz。沒有主旋律(melody),沒有相對應的和弦(harmony),沒有form,連律動(groove) 也不見了!可以說是最少限制的爵士樂。然而,聰明既你可能會問:「唔係無限制根本係無可能做到任何創作咩?咁Avant-garde有咩限制?」小弟覺得限制有二。第一,就是物理上的限制。例如如果你用鋼琴玩avant garde jazz,就是沒有可能發出大象性愛時發出的聲音。第二,就是樂手的想像力。樂器就在你眼前,但你已發掘了這樂器所有可能性了嗎?「所有可能性」這概念又真實存在於現實世界嗎?